规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根据请假事由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范围,要求各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或因公外出等,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推动公司干部队伍日常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规范请假审批手续。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本地区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坚持逐级审批原则,中层管理人员因公、私离开单位2天以上(含2天)或者出省1天以上(含1天)者,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公司党群工作部递交《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因公或因私离开单位1天以上者(含1天),须提前向党政主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规范请销假纪律。把执行请销假制度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了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要求,确保请销假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按审批权限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完善相关手续;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有重要工作任务或在防汛抗灾、安全稳定等关键时期,一般不安排外出;请假时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请假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因公擅离职守、公款旅游造成影响单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党群纪检监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政纪处分。(高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