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 从井下带班质量为切入点 强化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

2022/4/7 21:06:03 人评论 分类:企业镜像

   为切实做好矿井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根据《关于印发<乌东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通知》(乌东矿发〔2021〕484 号)和《关于印发<乌东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的通知》(乌东矿发〔2022〕116号)要求,对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职能科室科级干部跟班巡检隐患排查和技术员入井跟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


   3月份,矿领导班子成员11人按照矿生产指挥中心月初制定的入井带班计划,与矿工们同下同升井,严格履行巡检隐患排查和协调督促整改职责,均完成了月度下井任务。


   对职能科室科级干部入井跟班质量按照每周进行考核评价,共对4周职能科室科级干部入井跟班质量进行了综合考评。其中,安全科刘林东、薛金牛、地测科邵江川在职能科室科级干部周入井跟班质量评分标准周评分分别达111分、112分、114分和121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安全科杨亮、设备科苏勇、阿不都克优木·吐尔洪和生产指挥中心王金明在职能科室科级干部周入井跟班质量评分标准周评分最低,分别考核处罚500元。同时,综采三队1名跟班干部提前3分钟升井,机运二队1名跟班干部未按制度进行汇报,分别给予了500元和200元的处罚。


   3月份,全矿科级管理人员入井有5人未完成入井任务按照500元/次进行了考核处罚,共计考核 3400 元。同时,对3月份技术员入井跟班没有完成8小时跟班任务的2人考核共计1000元。(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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