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中,我们常常强调“不安全不生产”,这既是生产人员的责任,也是权利和义务,直接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在管理中必须要理顺权责义利之间的关系。
付出需要回报,生产中一切行为的动机源于可能带来的收益,这是最真实的人性。在一些企业现行安全管理和绩效激励机制里,员工收入与产量和效益挂钩,同时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管理理念与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矛盾。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贸然生产,一旦发生事故必然面临严厉的追责和处罚,但是不生产必然影响产量和效益,绩效考核兑现时会影响员工收入。在利益驱动下,导致有些从业人员为了挣钱,宁愿冒点风险也要心存侥幸,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为事故埋下隐患。
事后惩处不如锁住源头。因此,在安全管理中,必须要理顺权责义利的关系。员工不在不安全的条件下作业,本身就是履职尽责的表现。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影响了产量和效益,不应让履职尽责的人在利益上吃亏受损。
存在导致不能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因素,有自己造成的,有他人造成的,必须要分析清楚。如果不是自己不干,而是因为外部环境不安全导致干不成,在考核激励时就理应让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人,即使没创造产量和效益也应拿到该拿的收入,要找到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以煤矿生产为例,如果因为通风出了问题,导致井下采掘停产产量进尺没完成,采掘区队的员工收入不应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应由通风有关责任人承担。
理顺关系,做到权责义利真正对等,让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人不受损失,让不安全冒险干的人付出代价,让造成不安全导致不能生产的人承担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侥幸心理和冒险也要干的动机,才能消除安全管理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之间的矛盾,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蔡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