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既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考核的适用范围、考核原则和负责考核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又明确了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与考核的基本流程,同时还对考核的申诉及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比如,在考核内容与考核流程上,明确规定: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为主,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民主测评四个方面16条具体条款。每一条款都一一对应部门正、副职考核指标及月度、年度考核期限。绩效考核按照制定工作计划、阶段总结、阶段考核的顺序依次开展,基本流程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计划审核、开展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考核、开展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
月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由各部门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月度考核采用填写表格的方式,按照“主管负责,一级考评,二级确认”的办法进行。如果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分管,直接由部门负责人考评确认;如果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直接分管,直接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进行考评确认。月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和态度两项,参考比例为:工作业绩占70%,态度占30%。月度考核按照规定的八项程序依次进行。
年度考核采用个人总结与填写表格的方式,按照“主管负责,一级考评,二级调整,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的办法进行。如果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直接分管,二级调整可以省略。年度考核的内容除包括工作业绩、能力和态度三项外,还需进行民主测评。其中,一般员工进行部门内测评,部门正职/副职进行同级测评、部门内测评。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施百分制评分方式。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的十三项程序依次进行。
《办法》规定:员工如果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提出复核意见,然后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处理。考核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对申诉内容的调查,并确定复核结果。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本人。
《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变动、奖惩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使绩效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办法》的制定实施,对激发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持续提升员工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必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夏 天)